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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律师

  • 所属律所:

    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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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与工伤损害有什么不同吗 人身损害赔偿金与保险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4日 来源:唐山人身损害侵权律师
[导读]:   许明律师,唐山人身损害侵权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

  许明,唐山人身损害侵权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优创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身损害与工伤损害有什么不同吗

人身损害与工伤损害有什么不同

1、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6、举证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但是人身损害是由侵权行为人负责的。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金与保险金的区别

两者可以兼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而在财产损失赔偿中,受害人只能在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后,就余额部分要求侵害人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就是被保险人在因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赔偿利益情况下,可以双倍获取保险利益和损害赔偿利益,而不是择一享有。

从理论上来讲,人寿保险是依合同约定而取得赔偿,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定之债;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侵害人的过错而形成的一种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两者取得赔偿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从生活实践上来讲,人身是无价的,它不同于财产,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而在工伤索赔中,只要伤者愿意向政府申请,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会为其提供免费的服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十大区别之外,还有很多区别,例如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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